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3591
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协调联动提升能力、完善运行机制破解难题、提升服务质效营造环境、坚持多措并举保障建设、彰显担当作为构建新环境等5个方面推出了16条优环境、提能力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强化协调联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全面加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重点勘查区找矿力度,构建中央、省级、地方、企业及地勘单位“五方”协调联动的找矿新机制,优先开展22种紧缺战略性矿种及14种优势矿种勘查。全力做好重要矿产资源保供稳价。加大力度完善已有保供企业用地用矿手续办理,加快矿产品储备基地建设,促进重要矿产品安全供应、价格基本稳定。
《若干措施》要求,完善运行机制,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主动对接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形成问题会商机制;深入一线破解难题,主动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若干措施》提出,提升服务质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精简审批登记环节和申请要件。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准予采矿权新立登记后,应当注销原探矿权或变更缩减原探矿权面积,申请人凭注销通知(证明)或变更缩减面积后的勘查许可证领取采矿许可证。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环节。精简优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优化协查程序。对公开出让矿业权只开展一次市县核查和信息公示,竞得人不再协查。协查时间县级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市级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矿业权审批涉及各环节的审批时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三合一”方案评审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时限由90个工作日缩减为40个工作日。全面运行省市县三级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三级办件节点全过程网上查询及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司法机关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探矿权、采矿权查封材料办理查封。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采矿权抵押备案材料办理抵押备案,办理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若干措施》强调,坚持多措并举,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构建砂石资源开发新格局。对服务保障重大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民生工程的砂石采矿权,加快出让登记审批进度,确保尽快投产达效。优化压覆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提供便利。全面运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网上审查系统,方便用户自主查询。
《若干措施》提出,彰显担当作为,构建矿业秩序新环境。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推进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制度化。推行“净矿”出让。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合理确定出让范围,为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勘查开采提供保障。支持市州、县区政府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鼓励同一区域、同一矿床不同主体矿业权、资源实施整合,进行规模化开发。坚持按照保护与开发并举、整治与整合并重、监管与保障并行的原则,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挥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公示系统作用,及时对违规矿山企业开展惩戒。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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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