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9 浏览次数:962
8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生态保护修复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等回答记者提问,并解读《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 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
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一道总结提炼“厦门实践”经验,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定部署,于日前联合印发上述《意见》。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表示,《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的顶层设计,着眼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制度性安排和工作布局,学习运用“厦门实践”经验,分别从规划引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规范治理、久久为功等方面明确有关政策、举措、要求,共7个部分20条。其中,强调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切实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生态修复责任义务,将生态保护修复从末端延伸到源头,强化全链条、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用地方面,强调“谁损毁、谁复垦”,推动“边建设、边复垦”,强化建设项目生态修复要求;用矿方面,强调“谁破坏、谁治理”,推动“边开采、边修复”,强化源头保护,加强对生态修复有关键影响的重要环节的约束和管理;用海用岛方面,强调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和新增用岛,提出建立大陆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鼓励先修后占。同时,强调坚持系统治理,全方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在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统筹矿内矿外、地下地上、生产生态等,协同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有条件地区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存量任务“清零”。强调坚持科学治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支撑能力。提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价预警,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掌握摸清自然生态家底。
针对现场记者提出的“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有哪些具体要求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全链条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监管,确保“谁损毁、谁复垦”。加强预防控制,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和施工时序,减少土地损毁和生态破坏。二是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流程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控,将生态保护修复要求体现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采矿权登记、开采过程管理、闭坑管理等各环节,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谁破坏、谁治理”。优化矿山开采方式和开采设计。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报审查制度,推动生态修复方案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等紧密衔接、统筹实施、严格落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三是加强项目用海用岛各环节生态保护修复。
为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相关负责人称,除了修复生态,还特别强调多目标同步实现,统筹兼顾矿内矿外、地上地下、生产生态等状况,协同推进矿区生态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采矿废弃地盘活利用、矸石及尾矿等生态化利用、后期产业植入等,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发布会还就《通知》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在严守政策底线堵漏洞方面,充分衔接现有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了有关要求;在完善激励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推动矿山生态修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彰显。
来源:中国矿业报